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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四万多公顷闲置集体用地可流转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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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首开以法规形式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先河的广东,去年已在全省十多个城市开展此项工作,流转宗数约二千一百宗,面积一千五百五十公顷,涉及价款二十亿元人民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16日表示,争取今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同时,今年上半年将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试点,下半年全省全面开展制订工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价格提供指导。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就使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长期不得流动,其资产价值也不能显现,但随着城市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现出来,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屡有发生,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不断扩大趋势。
据初步调查,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超过五成,在粤东、粤西及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二成,这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内在需求,有其深刻的合理性,而自发流转引发了诸多土地纠纷,国家和广东对此问题早已高度关注。
去年六月省政府正式颁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自此全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此举也在全国开了先河。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办法》颁布一年多来,全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顺利推进,收到良好效果: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增加了农民收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拓宽了用地来源的渠道,盘活集体土地资产;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维护了社会安定,化解征地矛盾,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广东省国土厅表示,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阻力是社会认识不够,投资企业、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相关部门等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不太了解,总认为只有国有土地才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一些金融机构仍心存疑虑,并未接受。此外,就是缺乏国家法律的支撑,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完善。
目前,据调查,广州、东莞、惠州、汕头、揭阳、阳江、湛江、梅州、清远、韶关等十个市还有闲置未建的集体建设用地四万多公顷,这表明广东还有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还未充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大有潜力可挖。广东省国土厅表示,还要将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市场,在制定当地年度供地计划时,要将可供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纳入计划范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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