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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海南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先补后占”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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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14日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了解到,为切实贯彻好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从今年起,海南所有建设项目用地的占补平衡将实行“先补后占”政策。 据介绍,所谓“先补后占”是指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在审批之前,必须先将足额耕地资源储备进行补充,并由用地单位出资、国土部门实施耕地的开垦项目,做到“先缴款,后批地”,从源头上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占一补一的动态平衡。 据统计,2006年是海南自1999年新土地法实施以来,连续第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省完成与建设项目挂钩的耕地开垦项目18宗,合格补充耕地面积895.99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随着海南经济建设的不断升温,去年陆续有海口绕城公路,三亚卫星地面站等一大批重点项目上马,为保证占补土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妥善解决海口三亚等地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经过严格选址,海南省在水土资源充分的昌江、东方、乐东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组织实施了一批易地补充耕地项目,实现了资金和资源的有效互补。(李兴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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