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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厅做客阳光政务 农村征地须公告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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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日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平,率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做客四川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节目。针对广大农民朋友反映较集中的农村土地使用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详细介绍了农村征用的相关政策。
省国土资源厅做客阳光政务
在回答听众提问时省国土资源厅副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土地要征收,必须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如果有乡镇在非农业建设中出租土地,那么即属于违法行为。
在农村土地在征用前,首先要进行告知确认,征地批准以后,必须进行公告。其中公告内容中将包括征地方案和地上作物补偿方案等,公告必须与农民见面,并要农民签字,如果没有公告,即属于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同时按照相关政策,从征地批准后的三个月内,所有对农民补偿要全部兑付完毕。
在回答听众关于土地证颁发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的问题时,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由政府确认的方式。现在主要实行四个证的管理,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县级以上政府实行登记、造册确认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权和使用权证书,由县级政府负责登记。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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