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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查非法占地转地案件 八大举措加强土地调控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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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2007年第一期《市政府公报》上转发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八大实施意见,其中对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耕地保护、实行产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均提出具体要求。
严格建设用地审报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坚决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违规批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等违法违规案件。不严格实施规划和计划、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导致实际批准用地超过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因发生违法用地导致辖区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以及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导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足的,依法追究辖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建设项目禁占基本农田
市政府要求土地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施意见指出,农林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验收制度,对划定的基本农田加以严格保护。要采用抽样、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手段,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核查,禁止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全面实行工业(含高新技术项目用地)、研发、物流等产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前已受理并上报市政府审批的产业项目用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前必须进行公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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