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国土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贵州建立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根据考核办法,各市(州、地)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各市(州、地)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各市(州、地)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据了解,贵州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省政府将对各市(州、地)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安排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州、地)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同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地区,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其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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