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开发区数量减为9个 缩减土地6320公顷 |
2009-05-25 |
|
记者2006年12月31日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国土资源部近日审核通过了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的四至范围。至此,海南省开发区由原来的15个减为9个,并已全部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的联合审核并公告,批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4268公顷,比原有面积缩减了6320公顷。
据了解,经国家审核后,海南省保留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保税区、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4个国家级开发区和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南文昌经济开发区、海南龙湾港经济开发区、海南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等5个省级开发区。玛岛经济开发区整体并入老城经济开发区,原有的石梅湾旅游度假区、蜈支洲岛旅游区、兴隆旅游度假城、木兰港旅游区4个省级旅游区,不再纳入开发区管理范围,而是作为旅游区管理。
另外,乌场开发区并入万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因为省政府明文规定,对位于城市范围内或与城市相连的成片开发区域,不再列为开发区,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区。
按国家对开发区的命名规范要求,除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外,其他开发区名称略有改动,如金牌港石油化工城改为海南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清澜港开发区改为海南文昌经济开发区,海南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改为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改为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其他3个开发区均在前面冠以“海南”两字。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