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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曝光八起土地违法案 市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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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1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通报了八起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目前,这些违法行为已被市国土资源局立案,相关工程被责令停工或限期拆除。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将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责任追究。 农田上建起商业楼、办公楼 2005年10月,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东潘村委会未经批准,占用该村集体农用地(耕地)约59.85亩,建设农高区新时代商城。现已建成商城六栋商业楼主体,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 2006年5月24日,历城区华山镇土地管理所未经批准,与历城区华山镇小洼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书,征用该村委会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4.03亩建设办公楼,并于6月初动工建设,实际占地214平方米。 此外,槐荫区美里湖街道办事处鲁唐村委会于2006年3月1日与村民段某某签订合同,拟占用鲁唐村西原旧村址(后改建鱼塘)70亩建设农业休闲度假园区。该项目9月开工建设,实际占用农用地21.54亩。经认定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停工后“死灰复燃” 2000年4月,山东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与历城区柳埠镇东坡村签订协议书,占用该村集体建设用地30亩建住宅楼,并于2005年4月动工建设。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警示函。然而,该单位停工一年后,又于2006年10月擅自动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未经批准私建厂房 2005年10月15日,历城区王舍人镇南滩头村村民李某某未经批准,与本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村委会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50.03亩来建设厂房。现已圈起围墙,占用基本农田2672.4平方米,建设了2栋厂房及配套设施。 2006年7月17日,槐荫区美里湖街道办事处李家寺村村委会未经批准,与本村12户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占用本村集体农用地24亩(每户占地2亩)建工业厂房。目前已部分开工建设,占用农用地12亩,厂房墙体已建成,尚未封顶。 停工通知当成“耳旁风” 2005年8月6日,市中区十六里河镇小岭村村民胡某某未经批准,与济南鲁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租用十六里河镇小岭村村委会出租给济南鲁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10余亩集体土地,用于建养殖场,并于当年10月8日开始动工建设。市中区国土资源分局曾多次到现场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但施工方拒不停工。 2006年10月下旬,天桥区桑梓店镇三教堂村村民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农用地18.58亩,进行非农业建设。市、区两级国土管理部门曾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和相关警示函,令其限期拆除围墙,恢复原貌,但至今未拆除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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