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自本月16日我市公开处理三起土地违法案件后,近日我市再次公开处理了三起土地违法案件。
这三起土地违法案件分别是:1.庐阳区大杨镇照山社居委非法转让土地案件。经查,2005年初,照山社居委经两委研究,将本居范围内大房郢水库移民恢复点国有土地以1.5万元/间转让,每间面积38.88平方米,共转让24间计933.12平方米,得款36万元。2006年违法行为被发现后,由国土部门依法没收了36万元违法所得,庐阳区纪检监察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照山社居委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周某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安徽金泰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案件。经查,2000年12月,经肥东县政府批准,安徽金泰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县原龙岗工业区马岗村32750平方米国有土地,批准用途为仓储。2003年5月至今年案发前,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陆续将其中20883平方米国有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建设商办综合楼和大酒店。肥东县国土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交还非法改变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并处208832元的罚款。3.肥西小庙镇小蜀山轮窑厂非法占地案件。经查,2005年12月,肥西小庙镇小蜀山轮窑厂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该镇小蜀山村四十埠村民组达成用地协议,占用集体所有并为该村村民承包的1117平方米的土地建坯场,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肥西县国土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且恢复土地原状(违法人无能力恢复土地原状的,按照9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土地复垦费)。(赵无名 朱杲)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tujian.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