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报道:2002年7月1日后违法违规开发或建设的商业用地,必须按周围土地拍卖或招标的最高价上缴出让金。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土地专项清查中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对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所涉及的土地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今年8月31日后的违法用地从严处理
《意见》以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界,之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该罚款的罚款,该处理人的处理人,也就是说“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经依法处理后才能补办用地手续。
之前到1999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间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属于政府责任,由当地政府向上一级政府作书面检查;属于用地单位或个人责任的,由当地国土部门处罚。
另外,对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顶风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
对商业用地,如果是在2002年7月1日后开发建设的,必须按照周围土地拍卖或招标的最高价缴出让金。
《意见》规定,对于2002年7月1日后违法违规实施建设的经营性用地,必须在从严处理后,按当年周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最高地价补缴出让金后补办用地手续。
对于在2002年7月1日前市、县政府已经进行了前置审批或市、县政府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书面项目开发协议并实施建设的经营性用地,可继续以协议方式供地,补缴出让金后补办用地手续。
省政府要求,对于在土地专项清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中故意漏报、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注:此次处理所涉及的土地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指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发生的和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没有查处到位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tujian.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