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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法规正式出台
2009-05-25
11月30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法规正式出台。
  
  由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来组织实施。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开发整理的法律制度,但国家一直没有在这方面专项立法。2000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以来,省国土资源、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和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的一系列制度和办法,6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40多亿元,开发整理了200多万亩农用地,新增耕地达60多万亩,连续6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是,我省在土地开发整理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急需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
  
  今年初,省国土资源厅正式提出了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立法建议,由省人大环资委提出了立法议案。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后,列入了2006年立法计划。但是,由于没有上位法,土地开发整理的立法困难较大。对此,国土资源部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积极支持,希望湖南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法制委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到省内外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地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十余次易稿,形成了较完善的《条例(草案)》。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条例》严格了资金管理,规定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条例》有效保障了农民权益,规定在项目申报、设计、立项、实施、验收、土地权属调整等方面,应当征求项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代表的意见,项目实施时,方案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等。有关专家指出,《条例》的出台必将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梁斌勋 彭楚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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