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块位于宝坻区潮阳大道南侧,其四至范围为:东至宝平公路,南至潮北南排干渠,西至宝坻区人民政府,北至潮阳大道,现状已实现场清地平。该地块土地出让总面积250987.92平方米,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居住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1185.5平方米(包括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40%。按照有关规定,该地块不得建设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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