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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2009-05-25
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签发第35号令,发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秩序,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全文共6章23条,对报考条件、考试管理体制、考试内容及周期、考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协调、决策资格考试涉及的重大事项,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则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资格考试工作。不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今后每年的第三季度举行一次考试,报考的科目和数目由考生自定,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的内容包括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等。它还规定,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只有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才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管理办法》于11月20日经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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