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深入开展,组织好评估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就做好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通知列出了13条评估验收的具体标准。其中包括:是否全面清理了2004年1月1日(土地出让方面为2004年8月31日)以来四个重点方面的所有项目,对每个项目涉及的各个环节、岗位、人员、资金进行了认真梳理,逐一填表登记,没有漏报、瞒报;是否摸清了土地、矿业权出让和评估,项目发包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清查出的问题是否如实填报;对所有举报线索是否进行了认真办理,对要求上报的调查结果、重大案件是否已及时上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有关人员是否进行了处理;对存在问题的具体项目是否进行了纠正(如违规出让的土地、矿业权是否收回并重新进行出让或采取其他纠正措施,欠缴的出让金是否已全部追回,低价评估的土地、矿业权是否重新进行评估或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并追缴增加价款,违规发包的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是否对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如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已废止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文件,是否改革易诱发商业贿赂的管理方式);是否健全了长效机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做好评估验收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部属单位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根据评估验收的标准认真对照检查,对没有达标的,要抓紧开展工作,对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要开展“回头看”。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和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补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所属重点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逐一评估验收,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抽查比例不得少于所辖行政区的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还明确了评估验收的时间,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2006年年底前组织完成本系统、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有关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的评估验收,并上交报表,部将于年底或明年年初开始对本系统、部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李东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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