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近日向各设区市政府下达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2006~2010年),并授权省国土资源厅对各设区市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期末由省政府组织考核。
省政府明确,责任单位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2010年末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按规定落实到图册、地块和农户;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或审批用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确保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按矿产资源规划和最小开采规模设置矿业权,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切实推进土地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期内已批建设用地供地率达70%以上,闲置土地100%得到处置,辖区内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
省政府指出,要按规定时限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每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和修订,按省政府部署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地,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工作,依法足额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不发生截留、挪用补偿费现象,使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认真处置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群众越级上访数量逐年减少,认真落实上级督办的信访件,反馈率达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