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开展村庄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和新的用地标准,对原有村民建房进行拆迁、归并、重建,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新型农村居民社区,并对原有村庄用地(包括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生产建筑、住宅建筑及附属设施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成农用地。
此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乡镇或村委会为业主,以“统一规划、村民自愿、一户一宅、先垦后建、量力而行”为原则建设实施。今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经过先期调查后,把项目的所在村集体、个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村民改变住房的愿望较强烈,乡镇、村集体组织能力较强,愿意组织项目实施的村庄列入首批复垦名单。(通讯员 陈家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