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二手房土地增值税下月开征 |
2009-05-25 |
|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从下月1日起,北京将对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市地税局昨天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了三种情形。第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购房发票所载的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取得房地产时所缴契税。
第二,凡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提供评估机构按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房屋及建筑物价格的评估报告,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第三,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估价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主任王志伟认为,土地增值税的实施,表明政府欲通过税收进一步稳定房产价格,因此,房产投资收益会再度压缩。为了避免交易税费的增加,本月下旬,将会出现二手房提前集中过户的现象。(赵艳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