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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治理商业贿赂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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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土资源系统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级各地采取加强信息报送、多方位开展督促检查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等一系列措施,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内蒙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普遍建立了信息报送和工作报告制度,基层和有关直属单位定期向上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同时加强了督促检查和调研活动,到目前,内蒙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开展督促检查和调研活动160余次,研究解决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此外,还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多渠道获取商业贿赂案件线索,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加强同信访、司法、新闻媒体的联系等办法,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还建立了商业贿赂案件协查和移送制度,与司法机关、执纪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和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各单位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能力素质和工作效能等,做到常讲常抓,警钟长鸣,对制度缺失、缺乏制约的一些薄弱环节敢于亮底自纠。兴安盟以完善监督机制、严格奖惩制度,加大治贿力度;二连浩特市出台了商业贿赂一票否决制;通辽市、科尔沁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争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将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法律监督之下。(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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