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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日趋完善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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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日趋完善,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不断增强。 据介绍,土地收购储备,是政府按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方法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后,予以储存,以供应和调控城市种类建设用地的需求,确保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市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为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的供应总量,主导土地市场,管好城市建设用地,集聚城市建设资金,经营好城市,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贵阳市土地储备暂行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正式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依据《规定》,列入收购储备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成片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和需要进行旧城改造的国有土地;因单位迁移、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由政府优先收购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土地等。 我市土地储备体系的运作模式日益成熟,土地储备制度日趋完善,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开发用地得到了有效的利用。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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