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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范征地补偿法 征地长期补偿应多管齐下
2009-05-25
背景:国务院9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前不久,我市市区东部某村在拿到征地补偿安置费后,村民们一下子购买了20多辆中高档轿车,成为当地一景。由此引出的土地征收补偿实行一次性补偿好还是实行长期补偿好的讨论,也再次引起关注。日前记者就此到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了采访。

  据介绍,目前我市土地征地的补偿方式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城区六区实行的一次性全额补偿。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按照人均一亩地(安置一人)、亩产值1800元计算,征收1亩地的土地补偿安置价格为7.06万元,高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每亩5.4万元的补偿标准;再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房屋补偿安置等,一般的补偿费用在每亩12万元左右。该标准的计算方式随人均耕地的减少而增加。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一种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实施的长期或永久性补偿方式。长期补偿即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年产值标准、人均耕地面积和征收土地的面积,或是按土地平均收益、或按以小麦作价,计算出每年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总额,由政府对被征地单位进行逐年、长期补偿。以高新区为例,其征地采取的是以土地作价分期支付利息的方式对农民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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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分析说,一次性补偿的费用分到村民各户后,容易出现“坐吃山空”现象,而集体投资的风险又太大,因此农民的长远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而长期或永久性补偿建立起了补偿安置的长效机制,使得失地农民不会因失去土地而丧失生活来源,其基本的生活保障不是短暂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市已对长期补偿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征地办曾组成调查组,深入历城区王舍人镇、孙村镇、市中区十六里河镇以及高新区、章丘市等,与60多位村支部书记、主任、乡镇干部及农民代表座谈,问计于民,探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长效机制建立的可行性。经多次修改讨论,出台了《济南市城区土地征收长期补偿安置暂行意见》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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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该基本框架,我市确定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两种方式可以并存,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符合法律法规的补偿安置方式,充分扩大了农民的自主选择权。此外,还对防止两种方式混合使用、长期补偿标准、长期补偿的中止条件和最终处理办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基本框架的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土地补偿安置的保障机制。其中对土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机制规定是: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费总额的70%必须补偿到农户,30%留村(居)集体组织。土地补偿安置的支付机制是:通过政府与镇(乡)、办与村(居)与农户(农民)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渠道,实现年年兑现、长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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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征地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区实施长期补偿是必要和可行的,但事实也表明,要把长期补偿落实到位,还需要国土、劳动保障、农业、民政、公安等部门“多管齐下”,加强协调,尽早出台与长期补偿相配套的政策和措施。相信随着各项保障机制的健全,在土地征收的补偿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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