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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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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土地调控管理工作会上获悉,陕西省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标准的制订和公布将于年底前完成。届时,凡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和返还的,将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日前,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意见》,对此事作了详细说明和规定。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土地等级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严格按照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审核项目用地量,加强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等方面的审核,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按非法批地查处;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按非法占地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文件指出,在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同时,要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需求。凡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特别是关系全省发展的支柱产业、一线两带、四大基地和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电力、通信等建设项目,要优先保障供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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