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考核一次,保护不力者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耕地保护不力,区县(自治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我市制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不久前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制度规定: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区县(自治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每年将对区县政府考核一次,根据《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关指标和建设占用、生态退耕、自然灾毁等减少耕地(含三峡工程淹没及迁建)的实际情况,对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补充耕地任务进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考核结果将列入区县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将由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对其审批用地及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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