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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将提高一倍
2009-05-25
目前,我国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偏低,而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现象很广泛。15日,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表示,我国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将提高一倍。

据介绍,从当前地价构成看,土地取得成本(征地补偿安置和拆迁费用)、开发成本(几通一平费用)和政府收益(相关税费和土地纯收益),大体各占1/3,其中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用明显偏低。而一些城市扩张用地的冲动很强烈。为此,我国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税费标准,同时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潘明才说,部分地区千方百计想逃掉缴纳这笔费用。从2005年的实际收缴情况看,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为763亿元,而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有214.5亿元,其中中央部分约为70亿元。

潘明才表示,今后,我国的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将提高一倍。

他表示,标准的提高,可以加大城市规模扩张的经济约束。针对一些地方新增建设用地不依法报批,国土部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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