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了解到,部《科技创新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出台。据悉,《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科技兴地”战略,切实做好各类专项科技创新审查而制定的。
《办法》共28条,对由部组织实施的专项进行科技创新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和管理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科技创新审查以《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及有关专项规划为依据,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部署,在专项中优先安排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建设,增强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创新审查工作由部科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办法》规定,部科技创新项目将重点支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土地规划与利用、油气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重大科技问题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推广,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等。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负责组织提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办法》,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专项年度计划项目立项论证和审查工作,提出科技创新审查意见报部科技领导小组审定。科技创新审查意见包括:对专项年度计划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专项工作水平的总体评价,对优先安排部科技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情况的审查意见,对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淘汰落后技术情况的审查意见,对科技创新项目与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衔接情况的审查意见,对科技创新项目部署的调整意见。
此外,《办法》还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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