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审批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将被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青海省已开始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计划范围、总资产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进行清理。
这次将对新开工项目在土地审批、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进行逐项清理,任何一方面存在问题,将被暂停建设,限期整改。主要清理内容包括:是否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存在“分拆审核”;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规定;是否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建设项目,质检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新上项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的,在取得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前,工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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