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省辖市市长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
这个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省政府对各市分别考核一次。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作为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被列为省辖市市长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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