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在征地实施前1个月将补偿费足额存入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日,海南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办法》规定,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不得支付给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安置补助费必须用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劳动力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在征地实施前1个月应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征地补偿费专户,专项用于征地补偿。
《办法》要求,地方政府申请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应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补偿协议书》规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未全额支付的,不得使用被征土地,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tuji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