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和各地、州(市)支队及县(市)大队成立以来,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上半年,发现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462起,其中土地违法410起、矿产资源违法52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75起。
长期以来,新疆在国土资源管理上一直被“执法难、难执法”所困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个别违法主体是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行使职能时顾虑多、阻力大。为改变这种状况,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按副厅级建制,隶属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今年3月1日,新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挂牌成立,各地、州(市)支队和各县(市)大队也相继成立。总队领导正职由自治区任命,副职以下领导(包括非领导职务)由国土资源厅任命;各地州市支队领导由总队任命,各县(市)大队领导由支队任命,对总队以下的人员实行垂直管理,从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其职能主要包括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处理群众各类信访问题、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等。今年上半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142起、矿产资源违法案133起,目前土地违法案件已结案79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结案104起,罚没款279.38万元,追缴土地出让金4880.48万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