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出台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在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的调研、踏勘阶段,当建设项目的选址或规划范围初步确定,在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建设或规划单位应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规划区范围图件资料,到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或规划区域矿产资源和矿权分布情况,统筹兼顾矿产资源的保护和项目的建设,避免压覆或尽量少压覆矿产资源。凡在建设项目或规划区范围内有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时,建设或规划单位应委托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调查评估报告》,以及申请对《调查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文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可凭经批准的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资料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申报手续。凡在建设项目或规划区范围内初步认定无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应编写《建设或规划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说明)》,由设区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出具不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证明文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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