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求各地必须坚决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单位必须负责落实完成易地补建同等面积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按当地的最高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还规定,对于在基本农田中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限制在种植业,并不得破坏耕作层。已在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仍要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质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