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存量土地管理,近日西宁市出台《加强存量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后西宁市范围内将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严禁企业私自进行土地招商。
《意见》指出,今后西宁市要严格依法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用途土地公布供地计划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省、市、区属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严格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最低出让金不得低于青海省执行的标准。
《意见》同时要求积极调控土地二级市场。土地使用者原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改制企业享受改制政策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要严格审核土地出让金差额,足额征收土地收益和出让金差价。省国土资源厅移交的宗地土地使用权在二级土地市场转让,须由西宁市土地登记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转让后拟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分别按评估土地的市场价格和当时企业改制成本收购其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一级市场,并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向社会供应土地。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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