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向全省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一是各市(州、地)、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测绘执法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市(州、地)、县(市、区)两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没有设置测绘管理办公室的县(市、区)要尽快设置,明确专人负责测绘管理,严格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二是对测绘行政执法主要人员要建立统一的基本情况台账,逐级报省厅备案,执法人员因工作变动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国土资源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三是在全面推行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要按照《国土资源(测绘)系统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严格按行政许可事项履行职责,决不允许自行设置测绘行政项目和超越地方性法规的行为发生;四是要建立和完善测绘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主要制度。包括测绘管理动态巡查制度、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制度、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备案制度、测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案件查处奖励制度等;五是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必须持有国家测绘局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市(州、地)县(市、区)级测绘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六是在全面推行测绘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制度方面,凡是涉及测绘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查处程序等,一律在本单位公告栏或网站上公开,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七是要明确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省厅要研究制定推行行政执法的评议和考核标准,根据不同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评议考核的工作方案,做到随时对测绘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张林)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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