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自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日前市国土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界定本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政府职责权限的通知〉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界定了区县政府负责在审批事项,明确了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是具体的办事部门。
《办法》对八类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具体内容包括:一、关于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征收集体土地事项。二、关于办理外资企业用地事项。三、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项(不含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四、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事项。五、关于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事项。六、关于办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地事项。七、关于办理乡镇企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事项。八、关于办理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事项。
市国土局相关人员表示,制定此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批的程序,从而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更好地为各区县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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