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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没有资质不得参与房产用地竞买
2009-05-25
山西省26日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同时,为避免“哄抬地价、炒卖地皮”,要求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参与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同时,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凡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都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得协议出让。严禁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山西省将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情况。对于2004年以来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位置、名称、用途、用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以及开发利用情况等,都将及时公布。

同时,为了避免非法转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各地要严格房地产开发竞买人的资格审核。要求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受让方必须具有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竞买人应是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参与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对于发现违规供应的别墅用地、未开发利用且符合闲置土地标准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李涛)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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