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明确了收购储备程序以及下达年度收购变更计划的依据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使土地开发整理与年度土地利用详查变更较好地衔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建立新增耕地收购储备制度。
福建省厅规定,新增耕地收购储备范围为列入县级开发计划委托群众开发新增的耕地和列入县级开发计划由群众开发的可视同开发耕地的园地。列入县级开发计划委托群众开发新增的耕地最小片区面积达到5亩以上,列入县级开发计划由群众开发的可视同开发耕地的园地最小片区面积达到15亩以上,而且必须是当年度新开发的耕地或园地。
在收购储备程序方面,福建省厅规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收购储备条件的新开发新增耕地及园地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准备内业材料,上报申请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内业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开展实地验收复核,经验收合格、汇总造册后,上报省厅;省厅耕地保护处会同地籍管理处对上报的新开发的新增耕地及园地进行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发新增耕地及园地实行登记汇总,列入省级收购储备库,并下达50%的收购补助资金;省厅根据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以及列入收购储备库新增耕地及园地的数据,下达年度新开发的新增耕地及园地收购变更计划;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省厅的年度变更计划,组织对新开发的新增耕地及园地进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省厅根据已变更新开发的新增耕地及园地的数量,下达剩余50%的收购补助资金,并更新省级收购储备库。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资金补助方面,福建省厅规定,列入县级开发计划委托群众开发新增的耕地,省级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列入县级开发计划由群众开发的可视同开发耕地的园地,省级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
福建省厅决定实行新增耕地收购储备滚动制度,对年度未进行土地利用变更的新增耕地及园地,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进行土地利用变更。 tujian.org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