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耕地在200亩以上、周边耕地在1000亩左右的复垦项目,可申报国家补助土地复垦项目。在建省级土地整理项目灾毁的,应先由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受灾损失情况,经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局核定后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此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已向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地下拨1500万元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灾毁耕地的复垦,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这些地方应按照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分配到户,资金补助的标准、数额应张榜公布。受损情况正在复核、认定,项目规划设计正在编制的灾毁耕地,各地可组织群众或工程队伍边复核、边设计、边复垦,省国土资源部门将逐片核实受灾情况,并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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