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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2009-05-25

省国土资源厅出台重大违法案件专报和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

tujian.org

为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了《湖北省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专项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等三项制度。

《湖北省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专项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明确,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重大违法案件后,应在3日内向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附具专项报告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此应及时讨论研究,并在收到报告后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案件,应直接查处。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上级主管部门应挂牌督办,下级部门对挂牌督办案件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一般不超过30日。对挂牌督办案件,上级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加强指导,跟踪督办。在查处挂牌督办案件期间,要停止办理涉案的土地、矿产资源审批、审核、登记等手续。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或对上级主管部门督办意见不予落实的,应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湖北省还出台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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