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山西的近6万亩闲置土地分为三类:国有企业及其附属集体企业的用地,大多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通过划拨取得的土地,许多一直闲置不用,这类土地约占闲置总量的三分之一;房地产开发商经过审批而未使用的土地,约占闲置土地总量的五分之一;其余的为未经批准而闲置的国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山西国土部门将对涉及国企的闲置土地,按作价出资、出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对收回后不能及时变现的土地,交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土地交易中心储备、管理;对于开发商故意囤积的闲置土地,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且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或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将依法向对方征收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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