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市国土资源局对10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据了解,这些案件主要涉及公司企业非法占地、村级组织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这10宗土地违法案件为:
1、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该单位于2004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裕华区南位村集体土地(一般耕地)46.9亩建水泥搅拌站。
2、长安区高营镇北高营村委会:该村于2005年11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23.4亩建村民住宅。
3、长安区西兆通村村民吴国栋:吴国栋于2006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圈占西兆通村集体土地(基本农田)24.4亩建养殖场。
4、裕华区孙村村委会:该村于2004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委会集体土地(一般耕地)73.9亩建华南汽车城。
5、矿区刘志红:刘志红于今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矿区新王舍村集体土地(一般耕地)52.2亩建物流中心。
6、桥东区留村村委会:该村于2006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委会集体土地(其中基本农田7亩)57亩建村民住宅。
7、赵县城信纺织厂:该单位于2005年4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赵县城关镇苏村集体土地(基本农田)26.4亩建纺织厂。
8、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该单位于2004年10月,租用元氏县姬村镇赤良村集体土地(基本农田)26.82亩、城朗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基本农田)87.46亩,共计114.28亩,种殖蔬菜等经济作物,但该院于2006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将其中的30亩土地改变用途建汽车训练场。
9、高邑县西马闲村砖厂: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马闲村集体土地(基本农田)23.8亩建砖厂。
10、新乐市王勋儒:王勋儒于2005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正莫镇车固村集体土地22亩建厂房和门市。
对上述案件,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和县(市)国土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按照法律程序严肃查处,同时对涉嫌土地犯罪的违法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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