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上海市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已由地面向地下空间发展。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透露,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原则同意《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试行规定》对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用地审批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地下空间将按开发建设方式界定为两种情形。一类是结建地下工程(即同一开发建设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继续与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程序;另一类是单建地下工程(如公共停车库等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建设)由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试行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也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对于已建成的地下建筑维持原权属关系,不增加其义务;但是,如果该地下建筑物需要转让,应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试行规定》明确了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地下土地使用权范围为该地下建(构)筑物外围实际所及的地下空间范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试行规定》同时明确了房地产登记的办法。在房地产权证上将记载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范围,同时注明“地下空间”,属于民防工程的还应当注明“民防工程”,并记载其平时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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