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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坚守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
2009-05-25
“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如将单位换算成亩,1.2亿公顷就是18亿亩。

如何做到既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标,又守住18亿亩耕地保有量这道“红线”,是“十一五”期间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挑战。

不容乐观的耕地现状

“人均耕地少,质量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这是记者在国土资源部听到的对我国耕地现状的描述。支撑这种描述的是三组数据:一组是截至2005年底,全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一组是我国现在耕地中,高产田仅占28%,中产田为40%,低产田为32%;另一组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量仅为1.13亿亩。

与资源不足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较快的耕地减少速度。“十五”期间我国共减少耕地9240万亩,年均减幅达1848万亩!

更应该注意的是,我国土地粗放利用的现象还十分普遍。此外,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圈占耕地仍令行不止。2005年是我国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第3年,尽管国土资源部对违法用地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但2005年当年未批先建占用耕地的面积仍达30.8万亩。

  着力处理好三个关系

据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樊志全介绍,耕地减少的途径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建设用地,二是灾毁耕地,三是生态退耕,四是农业结构调整。

仔细分析“十五”我国耕地变动情况,我们发现,生态退耕是造成耕地减少的主要因素。“十五”期间我国共计减少耕地1.13亿亩,其中生态退耕8065万亩,占70.9%;建设占用耕地是耕地减少的第二大因素,“十五”期间我国建设占用耕地占14.4%;列第三位的因素是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占11.4%;列第四位的是灾毁耕地占3.3%。

业内人士认为,“十一五”时期,有效遏制耕地减少势头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核定适当的生态退耕数量。“十五”生态退耕已占到耕地减少量的7成,年均退耕1600多万亩,显然,“十一五”无法继续如此大规模的生态退耕。

二是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统计显示,“十五”期间我国共新增建设用地3285万亩,其中一半占用的是耕地,而且建设占用耕地的比例减幅较小,2005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比上年减少4%。“十一五”时期要严控建设用地数量特别是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数量。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也是一条重要路径。2005年,我国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全年全国城镇建设用地供应中存量土地占56%。

三是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千方百计地保证用地供应。

  必须严把土地闸门

专家分析,“十一五”期间,即使采取严而又严的土地管理措施,我国建设占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仍将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严格把守土地闸门。

严把土地闸门,是强化土地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在2004年的宏观调控中,国务院首次把土地制度定位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之一。近两年来,国土资源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基本刹住了乱设开发区“圈地”之风,各类开发区数量从6866个核减到2037个,规划面积从3.86万平方公里压缩到1.17万平方公里。全国共调整划定基本农田1.07亿公顷。

据樊志全介绍,今年国土资源部将继续严把土地闸门,科学编制新一轮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占用耕地数量,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强全国土地调查,是樊志全提出的建议。他说,由于1984年开始的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距今已经20余年,所以非常有必要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并建立起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统计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上报土地数据不实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表示,“十一五”期间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予项目用地预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据悉,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出台新的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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