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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加强划拨地使用权管理
2009-05-25

长期闲置、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等五种行为列入严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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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强化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租行为。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对原有房地产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属于拆除原建筑物重新建设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的,交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购储备后再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通知》强调,划拨土地使用者临时将临街等部分房地产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报经市、县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应标准,分年向国土资源部门计缴土地收益。

《通知》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租行为。以买卖方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报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纳入收购储备。经批准不予收购的,可以委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并按规定标准计缴政府应得的土地收益。

《通知》强调,进一步强化对划拨用地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长期闲置、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划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划拨土地、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出租人不办理土地出租登记等五种违法使用和处置划拨土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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