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
征地迁拆补偿款未全额支付不得开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昨日从第26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指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土地征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迁)单位已与被征用人(或房屋被拆迁人)签订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是征地(或拆迁)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足额发放给土地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三是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强调,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城市居民房屋的,要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要严格按照不低于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标准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将补偿资金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要符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并确保按时交付给被拆迁人使用。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不得强行拆迁。 tujian.org
根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产权调换不到位的,不得颁发拆迁许可证。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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