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边远贫困地区2万村民,搬迁户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福建省2006年“造福工程”近日启动,省财政投入2000万元资金,对2万名居住在偏远山村、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群众进行整体搬迁,搬迁户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这是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也是福建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造福工程”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要求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同时要科学选址、认真规划、精心设计,尽量少占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所在县(区)应根据搬迁安置计划,优先考虑并列入当年用地计划,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为实施好“造福工程”,福建省制定了优惠政策和措施,规定凡列入“造福工程”的搬迁户,其建房用地的各种税费,由各地比照救灾安置的优惠政策免予征收;原宅基地必须垦复为耕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安排“阳光工程”培训,帮助群众提高就业技能等。此外,要求县、乡建设部门帮助搬迁群众搞好新村规划和农宅设计,并监督其按规划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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