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沿用了10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改变。记者18日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的定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地段4元;二等地段3元;三等地段2元;四等地段1.6元;五等地段1元;六等地段0.6元;七等地段0.4元。与原来的标准相比,定额标准平均提高一倍。
据悉,宁夏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的定额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分为7个等级,定额最高是每平方米3元,最低是每平方米0.2元,定额标准一直处于全国统一标准的下限。但10年来,宁夏经济环境和土地使用情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土地使用价值不断提升,过低的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目前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共22772户,其中企业8752户,个体14020户,应税面积合计6686平方米。从税收负担看,每户企业年均负担5000元左右,每户个体年均负担35元左右。调整后,企业平均每户年税负增加约5000元,个体平均每户增加约70元左右。全区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将增加4360万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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