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体现资源性资产出让、转让的公开、公正,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于近日出台了《青海国土资源矿业权土地使用权会审结果公示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在省国土资源厅会审会上研究通过的矿业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审查项目,均由承办部门在次日将项目会审结果以表格形式报送本厅监察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处在接到会审结果报告单的当日,在厅办证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满,没有接到不良反映或对反映经调查不实的,由本厅监察部门向承办部门出函,按正常程序办理。
《办法》还规定,在公示期内接到反映后,由监察处商承办部门负责人共同调查,对调查属实并认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以书面形式向本厅党委领导汇报,经沟通研究后,视情形暂停办理或对项目予以终止,并对有关负责人作出处理。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指出, 该《办法》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对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审查的监督、管理,还增强了矿业权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审查过程的透明度,是青海矿政管理的又一大新举措。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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