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发布《预防和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我省是颁布处置该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第二个省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明确规定,预防和处置由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政府开展对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市、县、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局、乡镇国土所)在所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政府实施本辖区以及跨辖区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乡镇、村四级监测网络,对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实行全面监测,一旦发生,当地乡镇国土所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地在报送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开展处置工作。事发地市县局、乡镇国土所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明确要求,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体性事件各方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稳定事态。同时,要坚持协商为主、让利于民、维护稳定的原则,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对于借土地权属纠纷之机,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的不法分子,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与司法机关坚决打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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