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这6项规定:一是资金投入由原来的社会资金投入改为国家投资;二是列入后备资源的土地,按开垦项目进行管理;三是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来立项,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四是所有的开垦项目按计划管理,与各市耕地占补任务及用地项目挂钩;五是2005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开发整理项目,按原来的办法进行管理;六是今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土地证书中四至范围必须涵盖项目区的面积、地类。2006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按新的办法管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