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透露,试点的范围涉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园区),包括经省政府批准的拟保留的开发区规划范围内,2006年1月1日以后经依法批准的用地项目,要在建设用地施工现场挂贴项目用地批准情况公示牌(尺寸以100cm×70cm为宜),实行"挂牌施工"。
公示必须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收)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具体建设项目批准面积,具体建设项目四至范围。期限从经依法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至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