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甘肃省86个城市、县城和部分小城镇逐步评估确定了基准地价,并按国家“原则上三年一更新”的规定,对基准地价进行了及时的更新,目前第二轮更新工作已经完成。至此,我省已初步形成以基准地价、协议出让最低价等价格标准为内容的地价管理体系。而“十五”期间,我省土地收益逐年以8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5年全省土地收益达到28.9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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