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出了一系列向农村倾斜的土地新政。据悉,这在全国省级国土部门尚属首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8年底前完成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贺平解读《意见》时说,没有编制村庄和集镇规划的村、镇,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各地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重点考虑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力争200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市、县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优先保障我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等用地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基本农田保护建立示范区 tujian.org
《意见》指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城镇周边、道路两侧、重点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都要设置明显的保护标牌及界桩、界牌,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确保全省761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85%%的保护率不降低。贺平介绍,“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省在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上的总投入预计有10亿元左右。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入市流转 tujian.org
“农村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的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以及乡村道路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和保障。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对农民依法补偿后,可以不办理征收手续。”贺平表示,《意见》中这一规定是个新突破,这是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和利用方式的一大转变,对保护农民利益、减少土地审批环节都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指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和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两个市场的对接,促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民增收。贺平说:“这又是一个突破。以前只有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现在这个规定意味着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流转,可以入股,可办理租赁、抵押。但禁止房地产开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征地告知、调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征地前到国土部门登记,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方案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制度,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发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应低于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其他地区不应低于14倍。省国土资源厅正着手制订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进一步完善补偿办法,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本报记者冯长福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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